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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舟共进 11年第5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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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改革的主要措施,是把中央在物资、生产、工资等方面的权限下放给加盟共和国,把许多中央直属企业下放给地方管理,还把以部门为主的条条管理改为以地区为中心的块块管理。这些改革冲击了过去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,但又滋生了地方本位主义等问题,1959年后不得不收回一些权力,部分恢复了中央集中管理。总体上看,工业改革进展不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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