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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大研究 09年12月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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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是落实常委会各项权力的主要途径,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,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,具有鲜明的特点。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常委会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。常委会会议的召开主要是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四项职权。立法权(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)、监督权、人事任免权、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权力。这四项权力的行使必须通过会议。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综合地反映了常委会的全部工作。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,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都是围绕着常委会会议开展的。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集中体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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